保险公司抵赖道德坏
青岛12月29日,因对保险合同条款中翻车的定义——“两轮离地、车体触地”理解不同,保险合同双方闹上了法庭。原告被保险方认为,条款中的顿号表示符合两条之一即可;而被告保险方则认为必须两者兼具方可认定翻车。29日,在审理一起商事案件中,青岛市市北法院首次在全省范围内引入第三方参与调解。br/据现场保险公司的代理人袁洲介绍,在保险合同中,明确表示车辆倾覆需“两轮离地、车体触地”,二者同时具备才给赔偿,否则保险公司可以免责。“我们在合同中说得很清楚了。”对此,蓝律师却认为,合同中用的是顿号,也就是说两者具备其一就算“倾覆”。他指出,目前保险合同太过复杂专业,非保险人士根本不可能看完并理解其中的所有条款。记者看到,免责条款的字体并没有明显突出,关于车辆事故的定义也和通篇字体都一样 放心,我相信电锯门的教徒会惩罚他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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