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星 发表于 2011-4-9 14:35

谷歌两大挑战:Facebook威胁与隐私保护

《纽约时报》网络版周五撰文称,谷歌周三推出最新的社交服务“+1”,同一天,该公司与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以下简称“FTC”)就Buzz侵犯用户隐私一案达成和解。这两件事突出了谷歌当前面临的两大挑战:Facebook的威胁与隐私保护。

  以下为文章主要内容:

  达成和解

  周三,谷歌与FTC就Gmail用户指控谷歌Buzz侵犯隐私这一集体诉讼案达成和解。根据协议,谷歌承诺将采取一系列措施,改进对用户隐私的 保护,包括在未来20年对其处理个人数据的方式进行外部审查,今后出现任意一桩因隐私引发的纠纷,将面临1.6万美元的罚款。FTC称,这是该委员会历史 上首次指控某家公司侵犯用户隐私,责令其采取措施保护用户隐私。

  同一天,谷歌推出了新社交网络工具名为“+1”,允许用户推荐有用的谷歌搜索结果,并基于用户及其好友的喜欢程度,对网站排名的方式进行重新调 整。这是迄今谷歌在社交网站领域推出的最重要的一项功能。“+1”服务的推出和FTC的诉讼突出了谷歌当前面临的两大挑战:一是Facebook的威胁越 来越大,二是隐私保护机构和决策者对谷歌做法的批评几乎从未平息过。

  目前,谷歌正日趋重视其服务的社交功能,但也面临着担心个人信息被滥用的用户的密切监督。与此同时,谷歌还罕见地摆出攻击架势,准备向竞争对手 Facebook发起强有力的回击。互联网用户如今在Facebook上停留的时间越来越长,浏览广告的次数更加频繁,该网站的信息量更丰富。

  尤其令谷歌担心的是,许多人现在转而在Facebook上进行信息搜索,如寻找旅游的最佳地点,因为相比匿名搜索引擎,用户更相信朋友的推荐。 谷歌希望通过推出“+1”服务,令其搜索结果趋于个性化。掌管谷歌搜索质量部门的工程师马特·卡茨(Matt Cutts)在谈到这款新工具时,不厌其烦地强调,该公司已经从Buzz隐私事件中吸取了教训。

  心存疑虑

  谷歌在2010年2月推出了Buzz社交服务,令用户可以分享状态更新、照片和视频。然而,Buzz刚一推出,就遭到了用户和隐私保护机构的炮 轰,原因是这项服务将用户电子邮箱联系人自动添加至Buzz社交网络中。卡茨不断强调,用户与“+1”服务分享的任何事情都将是公开的。他说:“如果你觉 得将某些信息透露给朋友并发布到这个平台的做法不满意,你可以不用点击+1按钮。”

  尽管如此,仍有部分隐私保护机构心存疑虑。长期关注谷歌的美国律师、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Consumer Watchdog”成员约翰·辛普森(John M. Simpson)说,谷歌在与FTC达成和解的同一天推出“+1”服务,“真是颇具讽刺意味”,“我觉得,Buzz上发生的一些事情还会重演。重要的是, 谷歌应该在分享什么信息以及如何分享上保持透明和公开。”

  “+1”名称源于一种用户用以表示他们同意某人看法的网络语言。使用谷歌账户登录的用户可以点击搜索结果旁边的+1按钮,公开推荐这些页面。寻找结果的用户会看到有多少谷歌用户推荐了某个页面,看到熟悉之人的名字和照片。谷歌正考虑是否利用这些推荐影响搜索结果排序。

  谷歌还可以让用户通过Gmail以及用户在Google Reader和Buzz上面的粉丝,寻找他们认识的人。据卡茨介绍,今后,这项服务还将包括Twitter和Flickr等社交网站的联系人,但不会包括 Facebook的联系人,因为来自Facebook的信息不能在网上公开分享。谷歌与Facebook在如何分享这两项服务的信息上存在分歧。

  推荐广告

  据悉,“+1”服务用户还可以推荐广告。例如,如果有人推荐的搜索结果中含有某酒店网站的链接,而这家酒店后来开始在谷歌上做广告,那么此人的 推荐将会与这则广告一同显示出来。数字广告代理公司360i CEO布莱恩·维纳(Bryan Wiener)说:“这一招会非常厉害。相比商家的消息,朋友推荐对用户行为的影响会更大。”他说,这或许还能降低广告主的成本,因为谷歌对此类广告的收 费更低。

  谷歌“+1”服务与Facebook“喜欢”(Like)按钮功能极为相似,后者可以让用户向朋友推荐网站和广告。网络出版商可以将“+1”按 钮添加至自己的页面上,就像是今天含有Facebook“喜欢”的许多页面一样。不过,卡茨表示,“+1”不同于Facebook的这项功能,“这个按钮 只有在你用到它时才会出现,不需要的时候,它不会你的活动造成干扰。”

  添加了“+1”按钮的页面还会出现在谷歌简介页面上。经过改版,谷歌简介页面看上去与社交网站的简介页面更加相似。在那里,用户可以移除页面推 荐,决定是否将列表公开。在对谷歌提起的指控中,FTC表示该公司违反了自己制定的隐私政策,在没有征得用户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他们的Gmail账户信 息用于Buzz。

  业界担忧

  双发达成的和解协议要求谷歌必须采取措施避免类似行为,同时要求谷歌在修改产品分享个人信息的方式前必须征得用户的同意。FTC消费者保护署副署长杰西卡·里奇(Jessica Rich)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这是一项法令,比自愿性承诺约束力更大。”

  隐私保护组织电子隐私信息中心执行主任马克?罗森博格(Marc Rotenberg)称,和解协议是“FTC批准的最重要的隐私保护决定。谷歌基本上承认FTC在未来几十年可以监督其行为。”电子隐私信息中心去年向 FTC提起诉讼,称谷歌旗下Buzz威胁到了Gmail用户的隐私。

  但是,有分析师对和解协议的适用范围提出了质疑。市场研究机构Forrester Research分析师梅丽莎·帕里什(Melissa Parrish)说:“商家和科技公司如今担心,FTC将会强行推行这些新标准,但这一裁决主要是用于保证以前通过的政策得到遵守。”谷歌之前就曾对 Buzz侵犯用户隐私一事致歉,周三再次表明了这种态度。但该公司表示,FTC通过的这项裁决不会改变其运营方式。

  谷歌发言人吉尔·哈泽贝克(Jill Hazelbaker)表示:“我们并不认为这会对我们的业务模式产生重大影响,因为这一直是我们遵循的标准。”FTC表示,预计和解协议会对互联网行业 产生广泛影响。里奇说:“我们认为这一法令中涉及的许多条款是我们期待整个行业广泛遵守的好习惯。不同之处在于,如果谷歌违反了这些条款,该公司将受到民 事处罚。”

新浪科技

jsjson 发表于 2011-4-9 14:39

蛋疼,,中国 有 疼训   就够受了的,,,,,,,再来,,准备 缺胳膊少腿 回去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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