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72870622 发表于 2011-5-31 18:46

当男人被强奸时

平南县初中男生小明(化名),报警称被同村男子梁某持刀拘禁,并遭到强奸。嫌疑人很快被抓获。警方报捕时发现,男人“强奸”男人之事,因《刑法》中无相关表述而无法追究。5月30日,梁某以涉嫌非法拘禁罪被警方逮捕。

  少年被同村男子“强奸”

  5月13日,小明放学后独自走在路上,被骑摩托车的梁某拦住。小明对梁某印象不怎么好,不愿意搭理他,继续往前走。梁某追上去,掏出随身携带的刀具威胁说:“你再不停,等下我让你爬着回去!”

  小明被吓得停住了,梁某说,自己前段时间被抓进派出所是小明告发的,让他“赔偿”3000元钱,不然就要带他去平南县城。小明没钱,只得跟梁某走。

  梁某后来在警方处所做的笔录显示,他叫小明一起去平南县城时,已经存了歹心。他之前经常看黄色录像,为了寻求刺激,很想找一名男子发生性关系。想来想去,梁某决定选择以前的小学同学小明为目标,13日下午放学后,他就去学校附近等着。

  小明称,到县城后,梁某在步行街一家旅社开了房,入住后就对他提出了性要求。遭到拒绝后,梁某再次拿出刀在小明身上比划,作势要砍:“你不肯,我就把你手筋脚筋全部割断,还要砍下你的手指!”看着梁某手中明晃晃的刀,小明不得不就范。

  接下来的一幕,让小明不堪回首:梁某不仅强行与他发生性关系,还威胁他不许报案,否则就会打他。小明说,次日上午7时,他想走,但梁某不准。上午9时许,他看到梁某睡着了,偷偷打开房门逃出来报警。

  无法以涉嫌强奸罪批捕

  小明报警当天,平南警方就将梁某抓获,并以涉嫌强奸罪将他刑事拘留。但在报请平南县人民检察院批捕时,办案民警就此案进行过激烈争论,并形成两种观点:一方认为,嫌疑人涉嫌强奸;另一方则认为,被侵犯的主体不符合强奸罪的定义。

  据民警介绍,我国现行《刑法》对强奸罪的定义是: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按照法律的解释,强奸案的受害人是女性,而这起案件最大的特点就是受害人是男性。对于同性之间的性侵害,目前法律没有涉及。我从警多年,这种案子还是头一回碰着。”办案民警说。

  后来,警方以涉嫌非法拘禁罪报请检察院批捕梁某。

  记者从平南县检察院获悉,检方对此案涉及的强奸罪名很谨慎,因为截至目前,他们还没有办理过类似案件。据一名办案人员介绍,尽管案件中针对受害人的“强奸”事实很清楚,但案件主体(受害人)不符合法律规定,无法以强奸罪来批捕嫌疑人。

772870622 发表于 2011-5-31 18:48

有同样嗜好的可以去尝试、、、

__画地为牢 发表于 2011-5-31 19:05

你被过…………

蓝星 发表于 2011-5-31 19:10


要是女的来强奸还可以考虑一下要不要反抗

耳月 发表于 2011-6-1 12:04

处男求破。。。。

772870622 发表于 2011-6-1 04:37

耳月 发表于 2011-6-1 12:0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处男求破。。。。

都大学毕业了、、、你还、、? 答辩之后随便找个地方吃顿快餐

仰望 发表于 2011-6-4 07:40

。。。。。。。。。。。。。。。。。。蛋疼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当男人被强奸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