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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轩皓樱

[通知] 《灌水评定及处罚规定》各版主必看,各新手必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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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1-12 09:30 | 显示全部楼层
……
快结束了……
没人投票……
 楼主| 发表于 2009-11-5 15:17 | 显示全部楼层

黑色武装灌水评定及处罚暂行条例(轩皓樱版)

针对目前黑色武装灌水之风日益猖獗,辱骂之风似有死灰复燃之象。
特制定以下灌水评定及公告!
灌水帖:

第一,乱码党,随便打字,语句不通为乱码帖,视为灌水

普通会员:
此上灌水者,如为普通会员,首次发现,扣除金钱6之惩罚,第二次将扣除金钱30之惩罚,第三次直接禁言三天,并扣除金钱100,真有第四次者直接封号处理!

版主或勋章会员:
此上灌水者,如为版主或勋章会员,首次发现,扣除金钱10之惩罚,第二次将扣除金钱70之惩罚,第三次直接禁言五天,并扣除金钱200,威望50,如有第四次者直接封号处理!


公告:
会员辱骂方,首次发现,扣除金钱20之惩罚,第二次将扣除金钱100之惩罚,第三次直接封号处理!
被辱骂一方,如大肚而为之,将给予所辱骂者扣除金钱之双倍奖励。如与对方互相辱骂,首次发现,扣除金钱10之惩罚,第二次将扣除金钱100之惩罚,第三次直接封号处理!


举报有奖:
即日起,凡举报灌水者,将给予金钱10之奖励。
举报辱骂者,将给予金钱15之奖励!


(本规定先在版主区进行讨论,如一致通过最终将置顶全区,以示公告!)
发表于 2009-11-22 23:0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晚了,但是还要发表一下:俺没意见!


不过还有跟论坛或者跟我们手机无关的帖子呢?咋办?
发表于 2009-11-23 07:49 | 显示全部楼层
了解一下
发表于 2009-11-23 08:19 | 显示全部楼层
顶个吧!
 楼主| 发表于 2009-11-23 08:2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 22楼(孤狼520) 的帖子

当然算灌水
删帖或移动到水区
发表于 2009-11-23 15:25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
发表于 2009-11-24 20:11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了
发表于 2009-11-24 22:37 | 显示全部楼层
新人报dao~~~` [s:70]
发表于 2009-11-25 00:55 | 显示全部楼层
Re:***打造Z6软件最强贴------MPKG__JAVA实用型(不定时更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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